萍乡保育师去哪里考
德州2024-03-30 03:01:15
2 次浏览山东省金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婴幼儿生理和心理知识
(1) 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心理学知识。
2.2.2婴幼儿营养、 喂养知识
(1) 婴幼儿营养知识。
(2)婴幼儿喂养知识。
2.2.3婴幼儿安全照护知识
(1) 婴幼儿伤害预防知识。
(2) 婴幼儿急救常识。
2.2.4婴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知识
(1) 婴幼儿常见病及保健知识。
(2)婴幼儿传染病及预防知识。
相关环境知识
(1)婴幼儿生活环境创设知识。
(2) 婴幼儿支持性环境创设知识。
(3)合作共育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6)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知识。
(7)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知识。
(8)《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相关知识。
联系电话:15866783088